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和省教育厅《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2011-2010年)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市制订了《广州市基础教育系统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县)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
广州市基础教育系统新一轮“百千万人才
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和省教育厅《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2011-2010年)实施方案》(粤教师〔2011〕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新一轮我市基础教育系统“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核心,坚持系统设计、高端培养、创新模式、整体推进,培养一批师德高尚、具有先进教育理念和丰富理论知识、扎实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学管理水平、国际视野和开拓创新能力,较大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处于领军地位和发挥示范作用的教育专家、名校长和名教师,为建设“幸福广州”、推进教育现代化、打造南方教育高地提供人才保障。
二、总体目标
以打造我市教育领导人才队伍为目标,通过多元、开放方式实施人才梯队培养培训计划,加大高层次教育领军队伍培养力度,为优秀教育人才成长搭建平台,到2015年,开展我市教育专家培养对象50名、名校长培养对象300名、名教师培养对象2000名的培养工作,力争培养教育专家10名、名校长100名、名教师200名。
三、培养对象及选拔
(一)培养对象的范围
广州市基础教育系统“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的培养对象为广州市内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培训机构等在职教师和校长。
(二)培养对象的选拔条件
1.各类培养对象均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良好师德表现,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为人师表。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教育教学、学校管理工作10年以上,取得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具有较好的培养潜质和专业发展前途。
(3)身体健康。
2.教育专家培养对象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综合素质高,教学科研能力强,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鲜明、突出的教育教学特色或办学思想,有成功的教育教学或办学实践改革经典案例,在区域和本专业领域内声望高、影响大、示范性强,受到同行、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广泛好评,有为人民教育事业奋斗终身的坚定理想和不懈追求,有成为人民教育家的基础条件和发展潜力。
(2)近五年主持市级以上或参与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以上。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有创见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出版反映个人鲜明教育思想和重大教改实践成果的专著1部以上。
(3)参加过省、市“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市“中小学优秀校长培养工程”且考核优秀,或被评为省中小学特级教师。
(4)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3.名校长培养对象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现任正职校长(园)长,担任校(园)级领导3年以上,在教育教学改革与学校管理实践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有鲜明的办学思想,治校能力强,办学业绩突出,成果突出,在本区域有较大的影响。
(2)近五年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名)参与区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1项以上;在中小学教育教学报刊(具有CN号和ISSN号)上发表有创见的学校管理类论文,或出版反映个人办学思想的专著。
(3)年龄一般不超过48周岁。
4.名教师培养对象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教学观念新、特色突出,在本区域和本学科领域内获得较好的教学业绩和人才培养成果,具有一定的影响。
(2)近五年主持过区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名)参与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在中小学教育教学报刊(具有CN号和ISSN号)发表教育教学专业论文1篇以上。
(3)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三)选拔程序与办法
培养对象人选由个人申请、学校和教育局根据选拔条件,自下而上逐级推荐。
1.个人自愿申请,学校审核推荐
个人依据选拔条件提出申请,学校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所在区(县级市)教育局;市属中小学培养对象人选由所在学校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教育局。
2.区(县级市)教育局初选和推荐
区(县级市)教育局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对培养对象人选按照选拔条件的要求择优推荐,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教育局。
3.市教育局审定
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和市直属学校报送的人选按照条件进行选拔,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培养对象人选。
四、培养周期与培养规模
培养工作从2012年启动,名教师、名校长、教育专家均以2-3年为一个培养周期,最长不超过3年。名教师、名校长、教育专家的培养对象规模分别为2000名、300名、50名。
五、培养目标、形式与要求
(一)教育专家的培养目标、形式与要求
1.培养目标:通过对教育专家培养对象进行系统的培养,产生一批具有广泛社会美誉度和影响力、具有卓越的工作业绩和教育成果、具有系统的理论思维和研究能力、具有独立的教育主张和教育思想、在广州具有标志性和旗帜性地位、在全省全国有一定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实现人才从“成熟”到“成名”再到“成家”的飞跃。
2.培养形式及要求
(1)集中培训。目的在于提高理论修养,更新教育观念,引发对教育的深层思考,以及对自己的教育理念或思想进行反思。
(2)课题研究。培养学术素养和研究能力,培养从事教育科研的能力以及以理论思维和学术思维,推动教育实践的意识和能力,培养以理论深化实践,实践检验和提炼理论的能力。
(3)境外研修。组织培养对象到教育发展较先进的国家或地区进行游学访问研修,开拓视野,更新观念。
(4)岗位实践。培养对象要在工作岗位实践中、不脱离自己的工作岗位,通过在岗教育改革实践探索,做出示范引领,并推动自己不断思考和提升。
(5)品牌传播。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让培养对象传播教育理念或思想,使其具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3.考核内容
(1)参加一次结业答辩;
(2)培养培训期间,主持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以上;
(3)培养培训期间,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教育教学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公开出版教育类学术著作1部以上;
(4)在市级以上范围内做学术专题报告;
(5)建立具有鲜明教育特色的个人网站或工作室。
(二)名校长的培养目标、形式与要求
1.培养目标
打造一批具有现代化教育理念、全球化视野、具有创新精神、理论与实践并重、管理与科研并举的专家型校长,并使其成为带动广州市各区县中小学校长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提升的领军团队。
2.培养形式及要求
(1)主题研修。帮助培养对象树立新理念、提升人文素养和领导力,提炼个人办学思想。
(2)实践锻炼。主要通过“影子校长”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培养对象借鉴、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强化对已接收的培训内容的认识。
(3)课题研究。通过开展学校改革行动研究,寻找工作实践中改进工作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4)境外研修。在国内高级研修基础上,组织培养对象到国外进行理论学习,以及到中小学校进行参观考察与培训。
(5)品牌传播。通过多渠道、多方式传播培养对象的办学思想,扩大培养对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树立广州教育形象。
3.考核内容
(1)参加一次结业文答辩;
(2)培养培训期间,主持区(县级市)级以上教育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名)参与市级以上教育科研项目2项以上;
(3)培养培训期间,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教育教学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公开出版教育类学术著作1部以上;
(4)在县域以上范围内举行学术讲座;
(5)建立具有鲜明教育特色的个人网站或工作室。
(三)名教师的培养目标、形式与要求
1.培养目标
打造一批具有现代化教育理念、全球化视野、具有创新精神、理论与实践并重、管理与科研并举的专家型教师,并使其成为带动广州市各区县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提升的领军团队。
2.培养形式及要求
(1)集中培训。通过有针对性的课程科目学习,有效提升培养对象的人文文化素养,以及教育理念与信念、教育教学技能和技巧、专业能力与业务能力等教师核心能力与素养。
(2)课题研究。通过在工作实践中进行行动研究,寻找改进工作和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帮助培养对象系统梳理教育教学理念及实践。
(3)实践锻炼。主要通过“师傅带徒弟”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培养对象借鉴、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强化对于已接收的培训内容的认识。
(4)境外研修。拓展国际视野与对外沟通渠道,促进中外中小学教师的深入交流,互相学习借鉴,更新教育理念。
(5)示范辐射。通过多种渠道展现培养对象的实力和风采,扩大培养对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考核内容
(1)参加一次结业答辩;
(2)培养培训期间,主持市级以上教育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名)参与省级以上教育科研项目;
(3)培养培训期间,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教育教学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公开出版教育类学术著作、教材1部以上;
(4)在县域以上范围内上公开课(示范课);
(5)建立具有鲜明教育特色的个人网站或工作室。
六、培养机构
承担“广州市中小学高层次教育人才培养工程”的培养机构可通过项目邀标、公开招标等方式竞争产生。
(一)培养机构的资质要求
1.设有市级(含市级)以上教师培训机构(基地)的高等院校。
2.具备较强的市内外和省内外优质教育资源整合与运用能力,广泛的国际国内培训合作资源和丰富的师资培训工作经验,拥有能承担市级以上中小学教师培训任务的师资团队。
3.拥有完备的教育信息技术设施设备和现代化教学手段。
4.能为培养对象建立培训档案,有较为完善的教学质量评价考核体系。
5.专款专用,保证培训经费用于培训项目的开展。
6.自觉接受市教育局组织的项目实施工作检查。
(二)培养机构认定的程序
1.市教育局发布培养任务书。
2.具备资质要求的教师培训机构(基地)自愿申报。
3.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审核认定。
(三)对培养机构的绩效评价
1.绩效评价的基本要求
绩效评价采用培养机构自评、培养对象综合评价及专家组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期结束后对培养机构进行考核。考核包括项目方案设计科学性及按计划实施情况、项目资源统筹和师资情况、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效果(含学员优秀率、合格率)情况、项目实施教师和班级管理者反馈情况、项目学员反馈情况、项目影响力和社会效应等内容。
2.绩效评价的组织
市教育局组织绩效评价工作。对专家组及培养对象评价高、培养培训工作成效明显的培养机构予以通报表扬;对当期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取消参与下一期培养培训项目竞争的资格。
七、组织保障
(一)组织管理
广州市教育局成立基础教育系统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领导小组,由局领导、有关处室负责人和专家担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师资工作处。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设项目执行办公室。
领导小组负责培养工程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培养工程的组织协调、统筹指导和培养对象的选拔等工作,对项目执行办公室工作进行部署和指导。项目执行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开展对培养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和质量监控,组织对培养对象的考核评价,落实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相关工作。
培养机构按要求落实培养培训方案,提供师资、场所、实验室及后勤保障等条件;为学员在学习资源利用、远程培训指导等方面提供便利;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和培养对象所在单位的沟通联系,形成培养工作合力。
培养对象所在学校及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负责落实对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的日常管理,配合培养机构做好培养工作;为培养对象开展教育教学实践和研究工作提供交流、展示的平台;在培养对象的工作安排、时间保障、工作量计算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在培养对象开展教育研究、指导青年教师等方面予以支持。
培养对象要制定个人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按培养机构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培养,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内容与任务,形成研究成果;在县域以上范围内上公开课(示范课)、举行学术讲座,设立具有教育特色的个人网站或工作室,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带动学校及本地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培养对象在培养周期内原则上不得调离所在单位,不重复参加其他类型的市级教师培训。
(二)经费支持
市教育局负责提供广州市基础教育系统“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实施的专项经费。区、县级市教育局和参训学员所在单位及个人按比例承担培养对象出国研修费,以及外出学习的交通费和食宿补贴。
(三)激励措施
鼓励广大优秀教师、校长积极参加广州市基础教育系统“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期内或期满考核评价合格的培养对象,培养期内可认定为每年完成除公需课和专业必修课外的继续教育任务;可优先参加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培养培训项目;可优先推荐参加中小学特级教师、名教师、名校长、教育专家评选,以及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等。